收退費標準  112.01.02公告

(一)收費標準:
1-1.日間托育:本園月費採每月10日前繳交每月月費。

1-2.延長托育:18:10後將酌收托費用100元!(每半小時累計)

1-3.本園投保公共意外險由本園負擔,平安保險依兒童團體平安保險依新北市兒童團體保險辦法規定辦理,由家長支付保險費用。

(二)退費標準:

本中心退費標準依據「新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費及退費標準」第6條訂定:
公私立幼兒園退費規定如下:

1.學費(註冊費)退費標準:

1-1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,全數退還。

1-2 入學後未逾六星期者,退還三分之二。

1-3 入學後後逾六星期,未逾八星期者,退還二分之一。

1-4 入學後逾學期八星期者,不予退費。

1-5 入學逾十天未繳註冊費視為自動退學。

1-6 無故缺席者不退費。

2.月費退費標準:

2-1扣除實際就讀日數後按比例退費。退費以每月30日計算。

2-2請假連續達七日以上(含週五後例假日),依請假日數退還午餐費、點心費、交通費,其餘項目不予 退費(餐點費3500元) 。

2-3一、二月及七、八月跨學期月費不適用跨月份扣費。

2-4因法定傳染病、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含假日連續達七日以上。

2-5國定假日、農曆春節含例假日連續達七日以上。

2-6辦理退費請檢附繳費時所開立正本收據。

2-7請假未連續7天(含週五後例假日)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告之國定假日及須補課之彈性放假日,不予退費。

(三)一般請假退費標準:

3-1. 乙方應於收費通知單及繳費收據上載明收托起迄日期,以為退費計算基準,月費以每月30日計算。

3-2. 如幼兒連續請病假7天以上,且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者,退還餐點費用,其他費用及請假未連續者不予退費。

3-3. 法定傳染病:幼兒罹患水痘、腸病毒、結膜炎、百日咳、輪狀病毒等法定傳染病強制停課連續達七日(含週五後例假日)以上,依請假日數退還餐點費用,其他費用不予退還。

3-4國定假日、農曆春節含例假日連續達七日以上。

3-4. 辦理退費請檢附繳費時所開立正本收據。

3-5. 因故繳費後而無法就讀者,保育費(註冊費)得扣除就讀月份保留至下學期。
3-6. 保育費(註冊費)保留以一學期為限。

*當月請假、才藝須扣費,則統一於下個月抵扣上個月費用,但須補課之彈性放假日,不予退費。

3-7.因病請假才藝課依天數扣款,若因事假請假將不予於扣費。